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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高强度低合金用钢产品标准

2025-03-04

高强度低合金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强度低合金钢冷轧钢板及钢带的分类、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本钢板材生产的高强度低合金钢冷轧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适用部分)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523 冷轧金属薄板和薄带表面粗超度、峰值数和波纹度测量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Q/BB 300 冷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Q/BB 302 冷轧和涂镀产品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代号

4.1 钢板及钢带按用途分类见表 1。

表 1 用途分类

牌号 推荐用途

4.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分类见表2。

 

 

 

4.3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结构分类见表 3。

5 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文件编号;

b)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c) 牌号;

d) 表面质量(当未规定时,按 FB 供货);

e) 表面结构(当未规定时,按 m 供货);

f) 规格尺寸及偏差(当未规定时,按普通级供货);

g) 内径(当未规定时,按 610mm 供货)和最大卷重;

h) 涂油(当未规定时,按涂油供货);

i) 边缘状态(当未规定时,按切边供货);

j) 包装方式;

k) 用途。

6 尺寸、外形、重量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Q/BB 300 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和化学成分

7.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7.1.2 成品钢板及钢带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7.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应采用氧气转炉冶炼,并经炉外精炼处理。

7.3 交货状态

7.3.1 钢板及钢带经退火和平整后交货。

7.3.2 钢板及钢带表面通常涂油使产品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贮存条件下六个月内不生锈。

需方特殊要求时,可不涂油交货,但因不涂油而发生的锈蚀及各种擦伤等不予保证。需方于合同注

明需清洗使用的产品,应保证油膜能用碱溶液洗掉。

注:通常把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生产完成日期。

7.4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7.4.1 退火加平整的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和工艺性能符合表 5 的规定。自生产完成之日起计

算,力学性能保期为 6 个月。

7.4.2 钢板及钢带做 180°弯曲试验时,弯曲压头直径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试样弯曲处的外侧和

侧面不应有目视可见的裂纹;如供方能保证其弯曲性能符合要求,可不进行弯曲试验。

 

室温储存条件下,对于表面质量为 FC 和 FD 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生产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

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6 表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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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钢板及钢带不应有分层,表面不应有裂纹、夹杂、结疤和折叠等有害缺陷。

7.6.2 钢板及钢带的表面质量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7.6.3 在连续生产钢带过程中,因局部的表面缺陷没有机会去除,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

有缺陷部分不应大于每卷总长度的 6%。

7.7 表面结构

7.7.1 钢板及钢带表面结构分三种,其特征及要求按表 7 的规定。

7.7.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及钢带的粗糙度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8 试验方法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钢板及钢带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号、同一规格及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

及钢带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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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取样数量

钢板及钢带的取样数量按表8的规定执行。

9.3 复验及判定规则

钢板及钢带初验不合格时,可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

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该批钢板及钢带为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

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钢板及钢带不应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

可逐件重新提交验收。

9.4 数值修约

检验结果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10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Q/BB 302 和订货合同的规定。